四月份签订的采购合同调整增值税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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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份签订的采购合同,调整增值税是否有影响,要看供货方开票日期。如果五一前开票,就没有影响;如果五一后开票,就少抵扣1%。
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政策调整的5项内容:
1.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17%的税率降低为16%。
2.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及农产品等货物行业增值税11%的税率降低为10%。
3.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认定标准由原来的50万和80万调整为500万;已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电网企业等特定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税款予以退还。
5.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