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属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 豆粕属不属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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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 普专皆有资质
因此,销售符合免征增值税范围内的饲料,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它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
豆粕作为饲料的主要原料之一,其生产和销售属于应税服务,因此不免增值税。详细解释:豆粕作为商品流通环节的重要一环,其生产和销售涉及到多个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因此,在豆粕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公平性...
豆粕不免增值税的原因是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明确,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自2010年1月1日起,均免征增值税。
因为豆粕不是免税产品。饲料产品被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种,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豆粕属于饲料产品,要征收13%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