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没有完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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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企业研发项目取得的上述财政拨款可不确认收入。同时,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上述研发项目取得的财政拨款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如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又未缴回财政或有关拨付资金的主管部门的部分,需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提折旧。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拆除的账务处理属于计提折旧,不征税收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账务上面需要计提折旧 只是这个计提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具体如下:性质和根源不同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
答:不能所得税前扣除。一、文件依据: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企业获得的某些特定收入可以享受减免或者免除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包括以下几类:1. 一些特定行业和地区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中西部地区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
答案是不能。因为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用此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计算折旧扣除。综上,企业在使用不征税收入进行支出时,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公平和税收政策的合规性。企业在进行财务规划和决策时,需严格遵守这一原则,确保税收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