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作废税款可以退回吗

发票开错了作废税款可以退回吗
  • 当月作废的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作废,
    跨月需要作废的发票需要开红字发票
  • 可以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以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扩展资料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 可以退的。
    1、使用机票单位和个人购票后,如果销售退货需要开立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始发票并注明 "无效" 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发票时出现错误、错误,如需要重新开开发票,可在原发票上注明后的 "无效" 字样,重新签发。同时如果由于购买者不接受并成为废品票而开具了特殊发票也应错误地填写。
    3、销售折扣的发生,在收回原始发票时加上 "无效" 字样,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的特殊发票填写错了,应单独开具,并在错误的填写特别发票上标明 "假填空" 四个字。

    扩展资料:
    作废重开发票:
    由于特殊发票失效的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发票错误发生后,往往是跨月或已纳税等,对于这不能失效的发票和需要重案发票,卖方应首先出具红字发票以反转原始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特殊发票。
    国家税第(2006)156号第14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别发票后, 销售回报、发票错误等,但不符合注销条件,或者因部分销售回报销售折扣的发生,购房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特别发票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红信增值税特别发票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条件是,申请表对应的蓝信特别发票,应当经税务认证当局,认证或 "认证一致" 的结果,或纳税人标识号认证不匹配特殊 码,编号认证不匹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 当月作废的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作废,
    跨月需要作废的发票需要开红字发票。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因此,按照以上条款,分别处理
  • 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可以直接作废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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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法如下:
    1、公司当月开出的发票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下面的作废,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2、若是发票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开据红字发票冲回。【回答】
    开据红字发票的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回答】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回答】
    二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回答】
    三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回答】
    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回答】
    开了一张电子 ,开错了,本来想开张负票冲红,开负票的时候又开成了纸质 负票,我又把纸质 负票作废了,重新开了一张电子发票负票,这样可以吗【提问】
    开了一张电子 ,开错了,本来想开张负票冲红,开负票的时候又开成了纸质 负票,我又把纸质 负票作废了,重新开了一张电子发票负票,这样可以吗【提问】
    题主所开负数发票是对冲开错的发票,如果实现销售还应当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
    由于电子发票不支持作废,所以只能这样操作,不象老系统开纸质的发票,错了可以作废重开便捷;【回答】
  • 发票开错了,作废税款可以退回吗?呃,这个是可以退回的,然后这个是税局规定的
  • 可以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扩展文件; 《发票作废会计资料大全》
  • 法律主观:发票作废一般是不可以退税的,其只能算作是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并且该税款应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予以抵减。如果开具发票的地方在当月开错了发票,则纳税人可以携带发票的所有联次,还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开发票的地方,申请直接将发票作废。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 可以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

  • 发票作废一般是不退税,算作多缴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如果开票当月开错了,将发票的所有联次都带上还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开发票的地方直接作废就行了。 发票作废一般是不退税,算作多缴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如果开票当月开错了,将发票的所有联次都带上还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开发票的...

  • 法律主观:发票作废不可以退税。会将其作为多的缴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分为两种情形:如是当月开错了,带上发票的所有联次等材料直接报请作废;但如果跨月了,则须让购买方出拒收证明,拿带着材料到税务机关开具红票,然后拿着通知单到 发票的地方开具红字发票,税款办理退税。

  • 可以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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