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怎样计税和会计处理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怎样计税和会计处理
  •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转出由有关费用损失负担。会计上应分两步处理:
    1、调账,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审核。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
    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如果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的损失,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用转出。上述分录为: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2)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
    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溢
  •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转出由有关费用损失负担。会计上应分两步处理:
    1、调账,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审核。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
    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如果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的损失,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用转出。上述分录为: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2)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
    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转出由有关费用损失负担。会计上应分两步处理:
    1、调账,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审核。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
    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如果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的损失,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用转出。上述分录为: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2)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
    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溢
  • 1、调账,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审核。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管理费用(净损失)贷:待处...

  • 企业在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当按照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首先,对于损失的原材料成本及相应的进项税,企业需要进行结转处理。具体操作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原材料”和“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其次,待处理财产损益的金额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

  •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非正常损失的金额。1、首先,确定货物的购进成本,包括货物的单价、数量、运费等费用,然后,确定货物的实际损失情况,包括货物的实际数量、实际损失比例等。2、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算出货物的实际损失金额,即实际数量乘以货物的单价,最后,将实际损失金额从当期销售额中扣除,并按照规定...

  • 1、购进原材料进项税=8.5万 2、购买设备进项税=1.7万 3、非正常损失材料进项转出=4*13%=0.52万 4、销售甲产品销项税=10.2万 5、自制甲产品对外投资销项税=11.3/1.13*13%=1.3万 6、材料被盗进项转出=2*13%=0.26万 7、自产的产品发给公司管理层销项税=4*13%=0.52万 本月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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