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要做纳税调增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金额根据附表十一第10列分析填列:大于0,纳税调减;小于0,纳税调增。
-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应该计应税所得额(调增)。可以做为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金额根据附表十一第10列分析填列:大于0,纳税调减;小于0,纳税调增。
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是的,如果是权益法核算的话,确认的损益需要进行调整
税法上不承认会计核算的权益法,所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4列“纳税调减额”为500万元。- 第19行“18.其他”:第1列账载金额0,第2列税收金额100万元(分红),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100万元(若不符合免税条件)。总的来说,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