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查补的营业税未开发票的应该怎么办

营改增之前查补的营业税未开发票的应该怎么办
  • 请参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里关于营改增过渡期相关业务问题的处理规定
  • 营改增前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超过期限不能补开。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 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 补...

  • 不可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发票。报考税务总局2016年18号,23号公告。

  • 营改增以前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税率0,并在备注栏填写“已缴纳营业税”字样和完税凭证号码。申报时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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