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和总包一起立项分包怎样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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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该条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关于开票问题的解决方法:假设总包为x元,其中分包为y万元,现在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x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y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 1、分包人应先按照分包营业额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分包发票给分包人。总包人再持分包合同、分包发票等资料在工程所在地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2、相关知识:
分包分务分包和工程分包
(1)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虽然发展迅速,但是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法规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或者在具体的条文中进行规定。对劳务分包有相关规定只有:2001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2005年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表明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独立法人的资格自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劳务作业。从中可归纳出劳务分包就是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按照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行为。劳务分包是分包的一种,在建设工程领域相对于专业分包二存在。有直接雇佣劳务、“包工头”施工队伍、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零散劳务用工四种形式。
(2)工程分包。《合同法》、《建筑法》中均对工程分包有明确的规定。指相对于总承包而言,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按照分包工程的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分包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分包是一种附条件的、具有从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总承包的成立为前提,分包商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分包工程不是整个工程项目,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工程分包行为不成立,总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不接受业主的直接管理行为。 - 分包开票程序和总包一致,先到机构所在地国科开具外管证,在劳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再回到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或者预交地 发票。
1、分包人应先按照分包营业额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分包发票给分包人。总包人再持分包合同、分包发票等资料在工程所在地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具总包发票。2、相关知识:分包分务分包和工程分包 (...
首先,总承包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在这一过程中,总承包方作为收款人,甲方作为付款人。这个步骤确保了总承包方与甲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得到合法记录。接着,分包商向总承包方开具建安发票。此时,分包商成为收款方,而总承包方则成为付款方。这一环节直接反映了分包商与总承包方之间的工程结算情况。综上所...
1、按照合同法规定,总包方在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后可以分包工程部分项目。2、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发包方可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方。3、发票可以由总包方单方提供,也可以由总包方和分包方共同提供。(含 )
可以,开票的流程:税务报备→开票→结算(报备则为税务备案:下同)。而总包要在分包之前进行税务报备,这样分包才能有上级项目编码,如果分包在总包之前进行税务报备,那么分包开出来的发票就不能在总包中进行抵扣。接下来是开票,开票是分包要在总包之前,这样的话才能在分包缴纳的税款在总包那抵扣。如果...
法律分析:应该,分包方应给总包方提供发票。 与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其组织签订合同以执行特定任务的组织或个人。总承包组织将其所承包的任务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组织或个人的活动方。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