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建筑材料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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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异地纳税人在北京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2%的预征率向西城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3%的预征率向西城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第二、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开始,销售建筑材料应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 分开核算,税率不同。分别计算税率及成本。
考虑到销售建筑材料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一情形,不论合同中是否明确区分,都不能被视为兼营行为。相反,此应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并据此征税。根据规定,从事建筑服务的单位在进行混合销售时,其应将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按照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11%计算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混合...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第二、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符合此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若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建筑业劳务收入以合同上注明的价款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涉及对货物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的核算。若未分别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别核定货物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对于以自产水泥等建筑材料向客户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其行为被视为混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