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企业以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一、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税务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税务法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四、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如果房屋、建筑物是职工福利与企业经营混用,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1.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或活动。例如,企业用于购买办公楼的进项税额,由于其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 非法经营活动的进项税额 对于企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样不...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集体福利,比如食堂、宿舍等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以及个人消费的物品如办公用品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因为这些开支并非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或福利。3.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
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部分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来说,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般不予以抵扣,除非该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此外,任何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这包括用于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
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非应税项目如固定资产等,这些项目并不直接产生增值,因此与之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次是企业购买用于消费目的的货物或服务,这些属于企业的日常开支而非生产活动产生的成本,故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最后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原材料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计入正常扣除范围,非正...
4.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这些都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联性较弱的服务,因此其进项税额通常不允许抵扣。总的来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针对那些不产生增值税、享受免税、用于非经营性用途或与主营业务关系不大的支出。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清楚了解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