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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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可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补办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的发放日期。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加盖“补发”戳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需要在证件遗失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此外,还需要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应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有效期以及发证机关名称。
法律主观:一、税务登记证丢了怎么办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
三、纳税人遗失税务证件,补办的:1、需要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1)、报账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2、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
登报说明后,需要准备书面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刊登声明的报刊杂志的原样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时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经办...
税务登记证补办方法: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1、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2、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