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收取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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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 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 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20000元,税额为3400,这仅仅只是设备的价款与税款。
另开出一张普通发 票,收取包装费234元,单独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
234÷(1+17%)×17%=34元
也就是说,销售货物另外收取的价外费用,除上述条例实施细则所列举的两种情形外,均要计算交纳增值税。 -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包括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需要。价外费用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向买方出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全部价格和价格费用,无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都需要纳入销项税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企业向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需将其折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公式为: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
通常所说的价外费是已经包含增值税的,如包装费是价外费,这个费是含税的费用。算的时候需要换成不含税金额。但增值税本身是不包含在价外费里面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不是价外费。二者是不一样的。详见如下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价外费用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也就是说,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论财务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均需要并入销项税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一、价外费用规定的相关内容。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
需要。根据查询《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信息显示,价外费用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所谓价外费用,就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基础价格之外的其它费用,例如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手续费等。
价外费收取增值税能够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如果价外费不征收增值税,那么销售方可能会通过增加价外费的方式来规避税收,导致某些商品或服务实际承担的税负较轻。而对价外费征收增值税,能够确保所有商品和服务的税负相对均衡,避免税收漏洞,维护税收的公平性。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 对价外费征收增值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