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增值税怎么计算,比如我这个月有一笔工程款 100万,其 中材料

请问建筑增值税怎么计算,比如我这个月有一笔工程款 100万,其 中材料
  • 你的理解是对的。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这是一般计税方法;第二需要区分其中的材料发 票50万元是否含税?如果这个50万是不含税,你的计算是正确的,如果这个50万是含税的,应纳增值税:100/(1+11%)×11%-50÷(1+17%)×17%=9.91-7.265=2.645万元
  • 增值税销项税=工程款/1.11×1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例如一个项目中标价是100万的项目,则增值税销项税=100万/1.11×11%=9.9099万元。实际工程造价=100万-9.9099万=999990.09万
    既然是价税分离,假设这个项目的实际造价,不含税的造价为X,要交的增值税就应该是X*10%,不含税的造价乘以10%才是要交的增值税,那么 X+X*10%=中标价格,公式演化一下就变成:X(1+10%)=中标价格,这个时候在演化下:1.1X=中标价格。
    所以增值税销项税=100万/1.1×10%=9.0909万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实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销项税额
  • 增值税税率是11%,200万是含税工程款,需要交纳的税款是:200/(1+11%)*11%=19.82万企业所得税就是取得的价款减去成本减去费用剩下的利润交纳25%的所得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 增值税销项税=工程款/1.11×1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例如一个项目中标价是100万的项目,则增值税销项税=100万/1.11×11%=9.9099万元。实际工程造价=100万-9.9099万=999990.09万 既然是价税分离,假设这个项目的实际造价,不含税的造价为X,要交的增值税就应该是X*10%,不含税...

  • 100万工程款需要缴纳的税金是9.91万(100/1.11*0.11=99099.1元),其中你所说的材料发票是供货商负责缴税的,你不用管,50万的材料费就是50万,但是去掉税 供货商拿不到50万,供货商开发票时它是要扣掉税的。

  •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6%、0这四种。【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

  •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底税额-减免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 a、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收入*征收率-减免税额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税率。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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