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隔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 隔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有两种,分别是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相关规定概述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三、 其他说明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怎样操作 谢谢【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给您解答【回答】
    跨月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购买方没有认证的,追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红字发票冲回后再开具正确的。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收到《信息表》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再开具正确的。【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怎样操作 谢谢【提问】
    首先在当月确认发 票错误,客户已经退回发 票的时候,要在系统里先作废,防止过了当月而开红票的麻烦。过月开红票的话,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开,发 票管理 - 最上一行发 票开具管理--发 票填开--普通发 票填开--打开发 票后,最上一行中间有个负数键,点击输入2遍发 票代码和发 票号码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负数发 票了。【回答】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 票,跨月不得作废。【回答】
    跨月的发 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 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 票进行冲减。【回答】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 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 票号码、发 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 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 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 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回答】
    【提问】
    【提问】
    这是什么原因呢?【提问】
    您这个发票已经抵扣过了【回答】
    那怎么办呢?【提问】
    没有别的补助办法了。【回答】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 1、作废时限: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逾期将无法作废。2、税务备案:作废后的发票需进行税务备案,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3、账务处理:销售方需对作废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目准确、清晰。综上所述: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操作流程。...

  • 对于隔月的 ,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通过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购买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进行填写,并且该蓝字专用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其次,开票方需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 在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作废的流程时,首先需要让对方将发票退还给你。这一过程确保了发票的原始信息能够完整地返回到你的手中。拿到发票后,你需要在发票系统中提交一份红字申请单。这项操作需要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发票的号码、金额以及作废原因等。在提交后,税务系统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税务系统...

  • 法律分析: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 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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