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销售方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   销售方开出的 丢失,或者开具的发票对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先税务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缴纳罚款。最后找税出具相关证明,至于抵扣的问题解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的事情。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分下列情况处理: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 销售方销售商品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专用发...

  • 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若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意味着购入的物资或服务成本需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而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具体而言,当购货方收到普通发票时,需根据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将购...

  • 是5年。《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

  • 销售产品收入完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收存入银行的会计分录为:销售产品开具发票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商品销项税 收到购货方支付的货款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1、销售方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没有做账,对销售方是没有影响的,购货方应该及时做账。2、相关知识:当期费用或成本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记账。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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