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多少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1、销售货...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所取得的收入,是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销售额: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此,销售额是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如果预收款不能或部分不能退还,应在发生该情况时重新计算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的时间。也就是说,一旦实际收到预收款,即视...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