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是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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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于11月1日起实施。
附:根据财政部第65号令《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而此前的规定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而此前的规定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于11月1日起实施。 - 2000---5000,具体额度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 是商业还是工业呢
根据最新的增值税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增值税起征点设定在月销售额5000至20000元之间。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纳税主体在不同销售额度下的增值税征收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起征点的具体数值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目前许多省份已将这一标准提高至最高额...
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5000元(不含税金额)。销售额除以1.03。
个人销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起征点根据销售货物、劳务以及按次纳税的类别有所不同。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这些起征点由省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自2003年1月1日起...
1、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是3万元。2、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