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话是必填项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是的。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买卖双方所有的信息都要完整填写。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规定:
1、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2、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是必填项【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您好亲亲,您需要填写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增值税税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使用。【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规定:
1、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2、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回答】
综上所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电话号码不是必填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填写。重要的是确保发票的其他信息准确无误,符合税务规定。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有的地区公司名称是必填项,不需要税号),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
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购买方电话是必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 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 票专用章;(四)按...
现行的法规上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需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以及账号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的,当然填上也没有关系。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
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完整填写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四个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若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并且拥有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或消费者个人时,仅"名称"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