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作废怎么处理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
(1)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如果发票没有进行认证操作,则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第三条执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怎样操作 谢谢【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给您解答【回答】
跨月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购买方没有认证的,追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红字发票冲回后再开具正确的。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收到《信息表》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再开具正确的。【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怎样操作 谢谢【提问】
首先在当月确认发 票错误,客户已经退回发 票的时候,要在系统里先作废,防止过了当月而开红票的麻烦。过月开红票的话,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开,发 票管理 - 最上一行发 票开具管理--发 票填开--普通发 票填开--打开发 票后,最上一行中间有个负数键,点击输入2遍发 票代码和发 票号码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负数发 票了。【回答】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 票,跨月不得作废。【回答】
跨月的发 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 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 票进行冲减。【回答】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 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 票号码、发 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 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 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 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回答】
【提问】
【提问】
这是什么原因呢?【提问】
您这个发票已经抵扣过了【回答】
那怎么办呢?【提问】
没有别的补助办法了。【回答】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 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
1、收回发票:销售方需从购买方收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确保两联齐全。2、填写作废申请:销售方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申请单》,详细列明作废原因、 码、号码等信息。3、审核与审批:销售方财务部门对作废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作废条件。审核通过后,需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4、作废处理...
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 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不可以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当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退货、开票错误等情况下,收到退回的发票复印件、抵扣联符号作废条件,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专票跨月无法直接作废,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来处理。首先需要填开《信息表》,如销售方未将发票给购买方或购买方未抵扣且可将发票退还销售方,则由销售方填开,如购买方已抵扣或无法退还则由购买方填开;然后《信息表》上传校验审核通过;最后由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并打印 增值税专票跨月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