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重组的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
- 1.除与重组交易的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交易各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2.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例:以整体资产转让为例,A企业将全部资产转让给B公司,B公司向A企业支付B企业股权,以及非股权支付额,完成A企业整体资产转让。A全部资产账面价值8000万元,A公允价值15000万元,B向A支付6250万股本企业股票(面值1元),账面价值6250万元,公允价值 14000万元。另外支付非股权支付额10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C债券400万元,公允价值800万元)。A将本企业全部资产转让给B。本例中,非股权支付额1000÷股权票面价值6250=16%,符合免税改组条件。A企业转让整体资产所得=15000-8000=7000(万元)。由于双方属于免税改组,同时,A企业取得了非股权支付额,应按非股权支付额占改组交易额的比例,确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A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7000×(1000÷15000)=466.67(万元)。A企业换出整体资产和负债后,取得B企业的股权和部分非股权支付额。由于A企业采取免税改组,需将所持有B企业股权及部分非股权支付额进行成本替换(剔除现金对价 200万元)。A账面价值=8000 466.67=8466.67(万元)。A企业换出整体资产和负债后,取得B企业的股权和部分非股权支付额。由于A企业采取免税改组,需将所持有B企业股权及部分非股权支付额按公允价值计算(剔除已是公允价值现金200万元)。A账面价值=8000 466.67=8466.67(万元);换入B企业股权成本=8466.67×(14000÷14800)=8009.01(万元);换入B企业所持C债券成本=8466.67×(800÷14800)=457.65(万元)。如果A企业完全按案例计算的数据确认应税所得以及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则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很多企业重组往往按评估价值入账,热衷于确认重组利润,做大资产总额,但不愿缴纳所得税,因此出现会计与税法差异,一方面对当期利润有影响,需要纳税调整;另一方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发生差异,需要在资产存续期内逐年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的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 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中,交易各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暂时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对应的盈亏计算公式为:(被转让资产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 / 被转让资产公允价值)。例如,A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给B公司,支付包括股权和非股权支付,如股票和现金等。...
企业分立是企业重组中常用的方式,所得税层面的处理遵循企业重组的原则。分立时,交易各方对股权支付部分的税务处理可以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合理商业目的、交易重大、经营连续、权益稳定性及其他条件。满足条件的企业分立,其税务处理方式如下:1. 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
1.除与重组交易的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交易各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2.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例:...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般规定。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不...
【答】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7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销项税)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 股权 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 纳税 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