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税率下调,过渡期怎么抵扣

关注,税率下调,过渡期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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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之后取得的17%,11%的专票可以继续抵扣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网传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否则之后不允许抵扣是误导。

    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满足抵扣范围,在认证有效期内,均可认证抵扣。

    比如:某公司2017年5月5日才收到供应商2018年4月3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

    直接认证即可,认证后,6月申报表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2、35栏次相应位置进行申报即可。

    注意:从来没有5月1日就不能再抵扣认证17%、11%专用发票的通知。

    这种通知也是不会有的,如果有,那绝对是劳民伤财的事,小企业无所谓,大企业则要把上千家供应商的在途发票都认证抵扣完。

    三个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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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之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该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5月1日之后收到17%、11%发票不仅可以认证抵扣,如果发生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况,比如开票有误、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当然也可以开红字。

    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

    比如,2018年5月10日,某公司收到一张供应商2018年4月3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财务审核发现发票名称开具有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开成了某某公司。

    发票直接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收到退回发票后,直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7,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

    供应商申报表直接在附表一填写相应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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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之前按照17%、11%做了未开票收入申报,5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该开17%、11%。

    比如,某公司2018年4月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会计在5月申报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

    2018年5月,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6%。

    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而且本身已经按照17%申报过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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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势的购买方可以让供应商提前开票。

    同样的含税价格,当然取得17%的专票会比16%的划算,因为抵扣进项税会多。如果你足够强势,你完全可以让销售方提前给你开票。

    比如,X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了一套设备,2018年4月预付了50%的货款含税价100给供应商,约定2018年5月发货并安装,正常情况下,供应商预收货款是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用开票和申报增值税的。

    但是X公司很强势,让对方把票都开了,那么可抵扣进项税100/1.17*0.17=14.53,如果5月1日后开票,可抵扣进项税只有100/1.16*0.16=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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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势的销售方切不可拖延开票。

    销售方足够强势,你也不能不按纳税义务时间开票,别想着现在的票都拖到5月1日后开具再申报,如果故意拖延,滞纳金是逃不掉的。

    税款不是想什么时候缴,就什么时候缴。一切都得严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来。
    X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了一批货物,2018年4月15日就付款了,货物也收到了,向供应商索取发票,供应商说5月1日再开,这显然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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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销双方应该协商好,互利共赢,平稳过渡。

    某公司和供应商2018年2月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含税价100万,开17% ,由于货物要2018年6月才生产完毕并发货安装,供应商说到时候只能开16%的发票了。

    某公司觉得开16%发票有点亏,需要调整合同价格。经过协商不含税合同价不变,相应调整了税金。

    不含税合同价=100/1.17=85.47
    调整后的含税合同价=85.47*1.16=99.15。
  • 只要是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原税率17%、11%,还是新税率16%、10%,都可以在有效期限内(360天)认证抵扣。
  • 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满足抵扣范围,在认证有效期内,均可认证抵扣。比如:公司2017年5月5日才收到供应商2018年4月3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那么直接认证即可,认证后,6月申报表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

  • 5月1日之后取得的17%,11%的专票可以继续抵扣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网传的让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否则之后不允许抵扣是误导。1、假如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5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

  • 你不要过度紧张,抵扣税金,认证发票,开具发票还是和以前一模一样,不用过渡期,正常做账申报就可以了。

  • 抵扣税金,认证发票,开具发票还是和以前一模一样,不用过渡期,正常做账申报就可以了。

  • 因为此次税改新政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在新政实施前,即2018年4月这个过渡期内实施的合同,如果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的采购事项,应尽量执行,避免税改后执行,导致出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且购进成本增加的不利现象出现。反之,对于销售合同,如果购进方许可,可考虑适度延后。3、完善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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