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怎样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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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怎样扣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 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再按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当月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每月)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每月)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也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收入全并计算纳税。
    4、计算例题:
    如:李某12月份工资16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8000元,请计算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先分推找适用税率
    8000/12=666.66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
    (2)、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000*10%-25=775元
    如:李某12月份工资11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8000元,请计算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先分推找适用税率
    8000/12=666.66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
    (2)、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000-(1600-1100)]*10%-25=725元
  • 个税改革后年终奖发放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年终奖处理,这种就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二是按年计税的话,年终奖的优惠肯定没有了。比如一月份工资5000元,加年终奖1500元,合计6500元,扣除费用5000元,再看看有没有社保费、符合规定的房贷利息、子女教育费用扣除,如果有,且超过1500元,就不用缴纳个税。现在有许多人力资源系统都有个税计算器或类似功能,若不确定自己计算的个税是否准确,可以试用薪人薪事系统计算年终奖的相关功能。
  • 应该是这样的:
    当月工资为1100元,低于2000的费用扣除标准,首先,当月工资申报所得税,不缴纳所得税。
    年终奖12500元,因为月工资不足2000.,所以,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要这样计算:
    当月工资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2000-1100=900元
    计算适用税率的标准=(12500-900)/12=966.66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12500-900)*10%-25=1135元。
  • 以下是老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情况,新的个人所得税从9月份实施。
    有时候年终奖发得多,拿到手未必就多。上班的王真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她年终奖税前是24100元,她同事A是23000元,但她实际拿到手的反而比A少100多元。这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奥妙就在扣税上!
    计税时有不同级别的税率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必须先看下这个表格: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上,税率共有9个级数。年终奖计税办法是: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
    有几个数字是税率的跳级点
    王真的年终奖是24100元。24100元÷12月=2008.3元,适用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125,则她该付的税是24100×15%-125=3490元,税后年终奖为24100-3490=20610元。
    而她的同事A的年终奖是23000元。23000元÷12月=1916.7元,使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则她该付的税是23000×10%-25=2275,税后年终奖为23000-2275=20725。
    这样算下来,果然A的年终奖税前比王真少,实际到手却比王真多115元。
    记者还假设了一种情况,要是王真另一个同事,年终奖是23999元,那么差距将更大。算式如下:23999元÷12月=1991.7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25,则该付的税是23999×10%-25=2365元,税后年终奖为23900-1991.7=21908.3元。
    这就说明,年终奖少拿101元,实际得到的却多1000多元。
    原来,年终奖发得多,到手并不见得多,是由于计税时有不同级别的税率造成的。
    税率表上,500元、2000元、5000元、20000元等都是税率的跳级点,所以,年终奖0.6万、2.4万、6万、24万元等几个数字的上下,都有可能产生税前多的,税后反而少的现象。
  • 在确定了年终奖的税率后,就可以根据税率来计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了。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如果有的话)。这里的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设定的一个常数,可以在税率表中找到对应的数值。四、减免部分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部分情况下年终奖...

  • 年终奖的扣税方式如下:计算方式: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具体地,应先将年终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根据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纳税选择:年终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而进行单独纳税。这意味着,在计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这种方法只能使用一次。除此之外的各种名目的奖金,则需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纳税。以李某为例,他在12月份的工资为1600元,同年12月31日领取了8000元的年终奖。首先,我们确定适用税率:8000除以12等于666.66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元。接着,我们根据公式计算应纳税...

  • 具体而言,可以将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以此商数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发放当月的工资不足以抵扣这个扣除额,应当先补齐扣除额,然后再进行计算。这种计算方式只能使用一次,并且适用于自然年度。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假设年终奖发放金额为12500元,同时该月的工资收入为1100...

  • 公司年终奖扣税方式如下:归属类别:年终奖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得中,依照应纳税所得额累进计税,即“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员工不需要自行计算。月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扣除费用 专项扣除 社保、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 起征点。只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