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对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固定资产,即使会计上计提了折旧,但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因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计提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件)规定“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的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次月计提折旧,但应在随后的12个月之内及时取得真实合法的结算发票,按实际金额调整,这个有范围限制的,不是所有资产都可以暂估入账的。
- 预缴的时候可以,做汇算清缴的时候不行,我国是已票管税,汇算清缴年度内没有取得资产发票,都需要调增纳税额的,如果是在年底到清缴前取得跟税务局沟通看是否可以不用调节。
对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固定资产,即使会计上计提了折旧,但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因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计提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1、根据规定: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下月起 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 完工后可根据 合同价 (或其他)暂估入帐.并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暂估的 固定资产原价 并调整折旧.2、你说的没错的。
需要重回。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如果是本年的,直接冲回: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如果是上一期的,则要调整上一期所得税费用与未分配利润。当然了,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调整本期也可以。
1、暂估入账是120w,十个月之后应计提10w,还剩110w。2、调整原值,补提24w,现值应该是134w进行计提。每月计提1.22w 3、最后留有一点残值是很正常的,你可以最后一次计提完毕。
暂估入账的资产,入账的次月计提折旧。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暂估价值入账;2、从办理竣工开始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折旧,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再调整;3、在涉及暂估入账时,就是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之后竣工决算时是从当月开始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