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销项税,及增值税的问题.请教下高手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楼上的别误导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售价是不含税的价。而且根据楼主的意思也很明显,那100和300是买价和售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关于增值税的问题,进货的时候17属于进项税,你要给卖家。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听楼主的意思多半就是一般纳税人吧),是可以从销项税里面抵扣的。而那51属于销项税,消费者是要给你的,然后你交税的时候实际只用交51-17=34.最终的结果是,在税这个问题上,作为商家,你没有任何的损失(当然也不可能有盈利,那不然成偷税了么?呵呵),所有的费用最终其实都是有消费者在负担。
- 你的理解有点错误
购进总价和卖出总价均为含税价,首先计算上应该是先还原为不含税价再计税:
100元购进,那么增值税进项税=100/1.17*0.17=14.53(元)
是你自己公司可抵扣的部分;
300元卖出,
增值税销项税=300/1.17*0.17=43.59(元)
是你公司承担的纳税义务;
应纳增值税=43.59-14.53=29.06(元)
这是你要交给税局的部分,即公司的应纳税额;
总共的税金这个概念不好解释,明白一点就行,进项税金是可以从销项税中抵减的。 - 你的理解,前面的是对的,后面的错了,
下一个分录即贷应交税费(销项税转出)17那里,跟之前买材料借销应交税费(进项税)17不是也抵消了吗,一个借,一个贷,那企业是不是也是不用付钱?
不是这样理解的,进项税额转出,跟之前买材料借销应交税费(进项税),应交税费科目一借一贷,是平衡了,但是在购买材料时企业已经付了增值税额了,用于工程建设中,不能抵扣进项税,那就是企业实际支付的税款。企业付了这笔税钱,不是你说的不用付钱。 - 你进这个产品和销售这个产品总共要花的(增值)税金是:34+17=51,但增值税最终是消费者负担的,销项税=300*17%=51(这个是客户要给你的).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
三者关系是: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含税价÷(1+税率)×税率
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等于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是增值税中的两个重要概念,销项税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而进项税则是指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企业需要将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得到的差值即为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如果是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那么应该缴纳增值税,期末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首先,理论上讲,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额征收的税,比如你买材料100,生产成成品之后销售200,增值税是针对这两个的差额即增值额200-100=100征收的。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法 其次,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直接法不易操作,所以我国采用的是间接法,记用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