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的利润分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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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若与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 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签名应同时在签字处打印出签名人姓名。
注意:(1)合资的外方应当具有主体资格和合资能力。外方当事人是个人时,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外方当事人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当具备合法的证明文件;订立合同一定要审查外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和能力。要对外商的经营作风和商业信誉,以及往来银行名称、账号、地址等作详细的了解,可以要求外商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资格文件、担保证书、资金信用证明等必要的资料。 (2)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经具有代表权的代表签字,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签字前,合同双方应互相提供证明签字人资格或代理资格的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合同才能合法成立。 (3) 合营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 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 政府缴纳使用费。 (4) 合同条款要齐全完备,包括合同主体条款,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作生产经营的项目,国内外销售产品的比例,合作期限,经营范围,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等内容。违约责任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等都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三章 附则 第...
2. 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以下简称中方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分红,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这里的分红是指根据《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中方投资者按投资比例所获得的分红。3. 中方投资者的分红应根据兼顾国家和企业利益、区分资金来源的原则进行分配。4. 中方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 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 免税的优惠待遇。外国合营者将...
一般不能。 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属于我国《公司法》调整范畴。公司的权利义务是根据股东出资比例来确定的,利润属于权利内容,因此应当按出资比例分配。 如果事先约定了不按比例,则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1、可以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合同章程提取各项基金后就可以将剩余的全部分配 3、目前可自由选择 4、一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