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处罚权?

县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处罚权?
  • 县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果对县级税务机关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向县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县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果对县级税务机关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向县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县级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一般是税务分局或者税务所。国税发[1997]2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有三个附件,对于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做出了规定。1、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

  • 法律分析:派出机构分类如下:1、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2、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另外,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也属于派出机构。所谓派出机构,是指建和用的权力都属于上级部门。...

  •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罚款。1、税务违法的行政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2、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

  • 县以上的税务机关。根据查询律图网得知,税务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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