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产权车库位销售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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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房屋年限一般为70年、50年或者40年),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 由于没有产权,是不可能转让的
因此,收取的只能是长期租金,按11%交增值税
该部分的成本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说明:该文件明确说明了,停车场(库)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与有无产权没有关联。3、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各地标准不一:如安徽滁州地税:无产权的车库、储藏室及车位对外销售,按非普通住宅处理。无产权的车库、储藏室及车位需计算面积,分摊成本费用,计算增值额。安徽地税:车库、储藏室和阁楼,如业主购买后不能在(住宅)房产证上标注,或可以单独取得房产证但不能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不分摊土地成本。...
销售无产权车位是不算偷税漏税的,只要缴纳了税钱就算是合法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
如果是写在了清算报告中,肯定是不行
1、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销售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视为“销售不动产”处理。2、销售有限使用权(例如地下车位),视为“服务业-租赁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视为自用固定资产,当然不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成本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3、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