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的海运费是否可以抵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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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多位纳税人咨询海运费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基层税务人员对能否进项抵扣有争议。
笔者认为,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 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能否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呢?对此,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发票而应使用普通发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增值税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产生的海运费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同时认为,因 船运公司对外提供国际运输劳务,适用零税率,所以应使用普通发票而不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能抵扣,这种海运费发票大部份是 。不符合税务局公布的可抵扣发票的要求,即使有符合抵扣发票要求的票据,国家税务总局也有规定,不能抵扣。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是指: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可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免去用退税率为计算标准的相应增值税,这叫免,同时有内销商品可在内销商品应交增值税里抵掉这一块免税额,这叫抵,免税额大于应交增值税的税务局可退税给你(免税额与应交税额的差额)。这叫退。
什么是海运费:
海运费是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算,为垄断性价格。不同的班轮公司或不同的轮船公司有不同的运价表,但它都是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积载系数,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价值结合不同的航线加以确定的。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如果有规定的话)两个部分构成的。所以,一些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
由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按照规定,此类费用不能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海运费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杂费或代理费用,不计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范围。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关注相关税务法规的变化,确保合规操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海运费不能直接抵扣,但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流程,优...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企业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合规,且用于免税项目,该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企业应将此作为往来款项处理,并在账务上进行相应的记录。自2013年8月1日起,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产生的海运费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同时认为,因 船运公司对外提供国际运输劳务,适用零税率,所以应使用普通发票而不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IF的情况,海运费是由出口企业承担。而海运费无论是以美金或者人民币支付,都是可以充抵费用(有对应的发票),但是应该不能抵扣所得税。
然而,如果海运费涉及国际货运,是否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则存在疑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国际货运产生的海运费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可行性存在限制。总的来说,海运费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关键在于运输类型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