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没送达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能不能生效?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收;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栏内签名或盖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4、拒收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拒绝接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5、邮寄送达的,应将挂号回执贴于备注栏中。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就不能生效 - 根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没送达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生效。 - 《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摘要】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收;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栏内签名或盖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4、拒收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拒绝接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5、邮寄送达的,应将挂号回执贴于备注栏中。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就不能生效【回答】
我是以前在公司干活,老板登记我的号码为财务负责人,今天被税务叫去,公司停业5年了,他们把处罚决定书给我了,算是生效吗【提问】
是的,送达就生效了【回答】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取证规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的一种行为规范。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取证时限为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不在此限。法定证据的属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在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形式与来源也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加强对证据的形式要件的认识和理解,既有利于规范取证行为,又有利于提高听证和认证水平。【回答】
可是我找不到他们人怎么办【提问】
你可以去工商局查询他们的联系方式的【回答】
找不到公司以前负责人【提问】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回答】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回答】
这个跟我没关系,我还要负责帮找人吗?我要是找不到他们,是不是不管我事【提问】
肯定关你事啊,是你的财务负责人【回答】
《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回答】
我不是财务负责人,只是我的电话被他们登记了【提问】
那就是负责人啊,你登记的什么就是什么【回答】
《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回答】
哎,今天他们叫我去,我给税务写了情况说明,说明我不是财务也没干过财务工作,他们怎么登记电话我都不知道,因为公司早倒闭了,我现在也找不到人,怎么办呢【提问】
去工商局那边查你的老板是谁【回答】
《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回答】 - 不能生效。程序不合法,处罚不能成立。
根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没送达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生效。
税务机关对该纳税人未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属于程序违法,处罚无效。税务人员采取留置送达无见证人,送达程序违法。可以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若税务机关不予理睬,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企业可以依法...
系统上显示有案底可能是以前的。在处罚前还有一个必要的程序,就是处罚告知。会让违法人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签字,然后才能出处罚决定书,而且处罚决定书要求本人签字并送达。因此处罚决定书没收到并签字是不会有案底的。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般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属于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按照《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你好,这是交罚款太积极哈,没有罚款决定书,交过去怕也不会收吧。如果超过处罚办案期限还未作出处罚决定,建议索还所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