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需要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吗
- 需要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扩展资料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九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称36 号文件)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四)进项税额”部分第1 条明确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是需要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具体填法,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2016年6月5日,某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 000万元。则根据《办法》,该1 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一)2016年6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1.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1)作为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2)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作为当期不动产扣税凭证填入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购建是指购进和自建)。通过上述两步一是能够保证“一窗式”比对相符,二是先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扣减,通过以下后续步骤实现分期抵扣。(3)将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台账》,并记录初次抵扣时间。2.计算填报本期应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1 000万元×60%=600万元该600万元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1)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1 0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2栏“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并作为增加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2)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3)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4)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并进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该大楼待抵扣进项税额为:1 000万元×40%=400万元该400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该400万元到抵扣期,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1.该400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2.该400万元应于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填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3.该400万元应于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并进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
纳税人购进未完工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应按照上述购进不动产情况处理。 - 需要,填固定资产进项抵扣
- 朋友,房屋租赁收入计征营业税。按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计征营业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的只有运输业发票。所以,房屋租赁发票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公告,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根据公告,纳税人若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需取得2024年5月1日后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其中,60%的进项税额需在取得扣税凭证当期抵扣,剩余40%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时抵...
在抵扣时需要注意以下实务探讨: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为分期抵扣和一次性抵扣两种情况,具体适用为:2.分期抵扣时,注意抵扣时点。分期抵扣以取得扣税凭证计算抵扣时点,而非固定资产完工计算抵扣时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
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取得或建造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在会计制度上作为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具体比例为,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例如,在2016年5月19日购买的不动产,需在当年5月抵扣60%的进项税额,剩余的40%需在次年6月进行抵扣。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