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和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为什么不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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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动产入股,对被投资企业享有收益并承担风险的,那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交纳营业税.但如果无论被投资企业盈利状况如何,投资企业都能取得固定的收益,相当于出租不动产,这就需要交营业税了.
简单的说,就是需要承担风险的,收益不交营业税,不需要承担风险的,收益需要交营业税.可参考下文第一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19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2-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 这个是税收优惠,为了鼓励投资。
以不动产入股,对被投资企业享有收益并承担风险的,那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交纳营业税.但如果无论被投资企业盈利状况如何,投资企业都能取得固定的收益,相当于出租不动产,这就需要交营业税了.简单的说,就是需要承担风险的,收益不交营业税,不需要承担风险的,收益需要交营业税.可参考下文第一点....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 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的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对...
法律分析: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取得股权属于取得其他经济利益,所以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