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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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不论是否营利性的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扣除;地上车位要看是否营利性的,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扣除原则处理。
对于土地增值税对车位没有单独的规定,对于车位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扣除原则处理。
对于地下人防出租的车位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地下人防出租的车位不符合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的规定。
而《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地下人防产权为国家所有,因此符合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的规定。因此对于地下人防出租的车位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清算土地增值税之后转让经营权,那么必须根据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重新计算收入,补交土地增值税。 - 利用地下人防设施的,国家有规定免房产税,营业税都是5%,不管谁出租税是一样的,文件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直接作为租赁,开具租赁业发票。营业税及附加:按租赁业5.5%交纳。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规划内的地下车库是归开发商所有,规划外的车库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规划外的车库指的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根据《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1. 漆面褪色、氧化,甚至出现龟裂。如果车停在露天停车场或是小区的停车位,车漆长时间受阳光照射,会使漆面微微褪色、氧化,甚至出现龟裂。车漆成分中含有大量树脂、金属以及其他材质,这些物质都决定了车漆易氧化。尤其是在受到紫外线、酸雨、虫鸟粪便、浮尘等恶劣环境影响下,车漆更容易氧化变旧。2. ...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地下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计征范围,房地产车库是属于地上还是地下。。如果是地下也不涉及土增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