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建工程中发生试运行收入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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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
同时根据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建工程试运行生产产品的收入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又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相应的成本也应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同时根据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至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但是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把这笔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
如你企业取得试运行期间产生的试运行收入属于上述营业税征税范围,则应按其所应税行为所属税目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你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如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试运行期间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即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取得的试运转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二、分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