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民间社团捐助是否可以减免税收

企业给民间社团捐助是否可以减免税收
  • 企业给民间社团捐助,如果民间社团符合国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并且开具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企业可以在税法规定的限度内进行税前扣除。如不符合条件则不可以。

    有关税收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计算捐赠扣除金额时,应是在会计利润12%的范围内扣除,超过l2%未能扣除的部分,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六、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二)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三)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四)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七、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三)组织章程;(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五)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 捐赠都是不可以减免税收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把它调增。
  • 确实只是公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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