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从事个体户经营如何享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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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残疾人个人兴办个体户就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009年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第三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2009年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已废止了财税字[1994]4号文件,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就失效了。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具体请咨询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
1. 残疾人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增值税。2.对残疾.孤独的老人和烈士自己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减免50%-90%的个人所得税。3.个体经营者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照顾。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体工商...
残疾人参与个体户或独资企业经营,可以享受扶残助残税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征一定比例的营业税或所得税。减征比例和具体申请办法需参照相关政策文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在雇用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享有税收优惠。优惠程度根据企业雇用人员比...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可能免征增值税,需经批准。2. 残疾、孤独的老人和烈士本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生产活动,其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能减免50%-90%的个人所得税,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3. 个体经营者若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可在1-3年内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4.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