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计提的福利费,如果没有用,在所得税清算时,是否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继续用,直到用完。不做调整。
- 在mig37的回答基础上再说明白点,到2008年底,如果应付福利费科目有余额,则会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相当于全部给冲回去了。而且他不管你是什么时候提取的。
要想不吃亏,一个是把上年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全部花光,然后按照2008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4%再直接列支。但开支范围自然要符合税务规定喽。 - 07年度可以计算扣除,08年度只能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据实列支,不得再计算扣除。也就是说真正发生了才可以扣除,并且还有上限限制。并且,如果应付福利费帐户有余额时,要先使用应付福利费的余额,用完后,才可以在费用中据实列支。
- 今年估计没事,但在近年内肯定要调,那你就去用吧!
对于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所以从大框架上考虑是可以扣除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没有规定几年用完. 不用计提,按实际发生的,但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税前可以列支。 你之前计提的,,还有余额的,现在发生有福利费的可按旧方法用完,然后再按实际发生直接计入费用。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可以不要调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候这部分金额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即可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应付福利费,如果没有正规发票体现这批福利费的用处,则会被视做现金支付方式支付给了职工,该批支出需要有具体的分配方式,并且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体现 否则不予认可该笔支出合法性,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到时会被按25%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得不偿失的。
1、按目前的规定,以前年度的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没有用完,以后年度还可继续提取,是否提取与是否有结余没关系。在执行新会计制度后就不提取了。2、当年提取的没有用完的应付福利费在年底计算所得税时,不需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为现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提取14%的应付福利费。3、如果工资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