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需要事先告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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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
(1)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
(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6)其他相关事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2)检查范围和内容;
(3)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5)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6)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8)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告知书中并未提及处罚后的法律救济权利(如行政复议、诉讼;不救济的后果)。
(5)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6)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8)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告知书中并未提及处罚后的法律救济权利(如行政复议、诉讼;不救济的后果)。
没有,但一般有处罚决定书,一般理论认为是口头告知了.有的处罚决定书为了慎重,告知你不服简易程序,可以到法制机构申述改为一般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主要针对公民个人50元以下罚款和法人与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也被称为“当场处罚”。此程序在执行前,税务机关须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若当事人提出合理理由,税务机关需予以采纳。执法人员在执行当场处罚时,需出示证件,填写并交付处罚决定书...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简易程序中,税务行政执法人员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证件;其次,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再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最后,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决定书应包含税务机关名称、编号、当事人信息、违法行为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