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达成成本分摊协议达成后是否要报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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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规定:“ 一、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 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成本分摊协议的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三、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配比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参与方未做补偿调整的,税务机关应当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企业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后,应在30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同时,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执行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涉及新参与方的支付、原参与方的退出补偿、以及各方受益和成本的调整等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可通过预约定价安排来制定成本分摊协议,并需按照规定准备和保存协议副本、相关执行协议等同期资料。若...
1. 协议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未能体现实质上的商业利益。2. 协议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存在人为操纵税负的嫌疑。3. 协议未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成本分摊与收益实现不匹配,导致税务处理失当。4. 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备案、资料准备、保存或提供,无法证明协议的合规性。5. 协...
成本分摊协议是指企业间签订的一种契约性协议。新税法规定了“成本分摊”条款,即“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成本分摊协议即(CCA),是两个以上企业之间议定的一项框架,用以确定各方在研发、生产或...
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
(二)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