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如何处理?

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如何处理?
  • 免税合并: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和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免税合并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认计税成本。 (1)应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1000)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800)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 免税合并: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和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免税合并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计税时可以...

  • 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免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被...

  • 免税与应税合并区别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股权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免税合并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

  • 在免税合并的背景下,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保持在原账面价值,而合并企业接受资产或负债时,其入账价值则基于公允价值。这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如果题目明确指出是免税合并,那么就应该按照这种方式处理。反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通常默认为应税合并的处理方式。

  • 由于是免税合并,税法只认可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因此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商誉。在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划转中,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或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如果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在特定时间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可以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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