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误作废,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误作废,怎么处理
  • 不要把发票作废以错就错,视同销售分录,应收账款明细全称视同错误全称,然后说明问题同时把错误全称更正购贷方的全称其二个明细结转处理。

    主要就是急时通知购贷方开户行有误,给购贷方你的正式开户行账号汇入你货款。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误作废,会导致比对结果不符,对方倒入认证发票信息后再进项税额转出,留相关资料复印件即可(留日后发票协查),原件应退还。因作废票实际未抵扣,退还进行处罚是无依据的。
  • 先到税局咨询下,当月已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取消.(将原因说明),若可以则跟购货方协商,让他到税务局将发票取消认证,还未到月底,你再重开一份正确的给他
  • 让对方税务局开个红字证明给你,你再作费重开,前不久我单位也发生这样的事情。
  • 需要到税务局去处理
  • 若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上传系统,删除已不可能,此时应采取补救措施。稽核系统会提示比对不符,税务总局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通知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此时,销售方应将误作废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并缴税。若购货方已将发票申报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

  •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

  • 企业在开具错误的红字发票后,如未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处理,可以作废重开。反之,若已完成抄税处理,则不可作废重开,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处理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原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策略。首先,若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

  • 1.你发现对专用发票误作废后,马上通知购方不要认证,如果购方已认证,请他们不要申报时做抵扣。2.如果购方已认证,你最好于误作废的当月进行无票收入的账务处理并申报。3.如果你没有在误作废的当月进行无票收入入账并申报,你为购方开具第二张专用发票,接受国税局对你进行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 “专用发票作废及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所以,你的作废操作是违反规定的,现在要做的是让平【购货方】去税务局办理【进项税转出】,退回抵扣联、发票联和转出通知单,而不是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能在月底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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