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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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销售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货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谢谢!
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你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含预售收入)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度结束后,在4个月内,依据税法、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税款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退税的金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征收税务机关申报,提供所需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先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与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总额比对,如果招待费不超标,则按60%税前扣除(那剩余招待费的40%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