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补缴税款,可否免于刑事责任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补缴税款,可否免于刑事责任
  • 如果是善意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不知道对方是虚开),只补税不罚款不交滞纳金,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善意取得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但补缴税款的,使国家损失得到弥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按虚开增值税数额量刑,原则上和补回税额没有关系,但判决会考虑这一情节的。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3、第1 条已经说了,虽然是一个案件,由于违法的主体和行为不同,所以不属于一事二罚。4、如果税务机关移交,就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根据情况做出下...

  • 有。虚开 已经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要接受刑事处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虚开 已经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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