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计扣除2,在本期进项税结构抵扣明细表里怎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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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贷:原材料—X原木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第二条规定,第(二)项第1至3点及第(四)项第2至5点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分析: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借:原材料—X原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生产成...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增加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用来单独体现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二)未纳入农产...
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给予2%的加计扣除,即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39号公告将农产品税率进一步调整为9%,同时将加计扣除率调整为1%。
1、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现在17%税率降至16%,13%税降至10%)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
这种情况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华律网信息可知,免税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农产品加计扣除2%=农产品的买价*2%。农产品扣除率,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