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到期报废没有损失是否要到税务局报批

固定资产到期报废没有损失是否要到税务局报批
  • 因为以上报废未造成损失,所以不存在到税务局报批的问题。

    按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可以由自行计算扣除,不需要报批的:
    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 不存在损失,就不用了吧,税务局报备关键在于损失。
  •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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