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既有一般计税也有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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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注意: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有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建筑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等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时可以不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在项目部是租赁的情况下,对方开的是租赁发票时,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有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建筑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等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时可以不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在项目部是租赁的情况下,对方开的是租赁发票时,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简易征收的按简易征收申报,一般计税的按一般计税报,申报系统有区分的
可以!一个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式的施工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方式的施工项目,其应交增值税都是在账面上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记载,可以相互抵减。
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的,一般计税正常核算。简易计税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新增“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如果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征收率是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