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设备不作营业税计税额,设备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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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综上所述,甲供材料的价款应并入施工方的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并由施工方进行纳税申报。甲供设备的具体名单建议纳税人参看《 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凡属文件所列设备名单范围之内的,甲供设备价款不计入施工方的营业额。
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因此,“甲供设备”指的是由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其价款不在建筑业营业额中计算。而“甲供材”则指的是由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同样地,其价款也不能计入建筑业的营业额中。综上所述,理解“甲供设备”与“甲供材”的计算规则,关键在于明确设备与材料在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处理方式,即建设方提供的设备...
1、税法规定:根据税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计算营业税时,甲供材不计入营业额,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2、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甲方和乙方会约定甲供材的价格不含税,甲供材的税款由甲方自行承担。3、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成本,而是作为甲方的资产进行核算。
不是不含设备费,是甲供设备不含即甲供设备不计税,甲供设备这部分不包含在计税中,造价总金额不体现。
设备和材料的区分对于准确计算营业税至关重要。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设备和材料,若未分别核算或无法提供准确资料,则全部计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此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229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