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已经认证了,但是对方作废了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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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退还给开票方,购买方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由开票方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买方。 - 只能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没有其它办法。
法律分析: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法律依据...
收到的进项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的,在进项发票开票有误的情况下,1:进项发票已经入账无需退回,只需要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把信息表的编号提供给销售额,销售方通过编号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2:进项发票收到未认证未入账,这时可将进项发票退还给销售额,销售额收到有误的进项发票后自行开具红字信息表,再...
发票已认证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验证,确认其真实有效。详细解释如下:当企业或个人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常会收到一张由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这张发票包含了购买方、销售方、商品或服务内容、价格等信息。为了保障税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税务部门会对这些发票进行...
解释:1. 发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概述:当企业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并进行认证后,意味着确认了一笔采购交易。这时,会计需要记录这笔交易,形成相应的会计分录。2. 分析会计分录的借方科目:发票认证后,购买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应被记入借方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或者承担了...
对于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如果开具的发票信息完全正确,那么销货方(即工厂)应将误作废发票的销项税缴纳至主管税务局。在这一过程中,购货方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票认证和抵扣。其次,如果情况允许,购货方可以将误作废的发票进项转出。之后,销货方重新开具发票,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