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卡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吗

金税卡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吗
  • 根据财税[2012]第15号,金税卡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具体操作办法请详见该文件。

  • 可以全额抵扣。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可以全额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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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全额抵扣。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是的,可以全额抵扣。

    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根据财税[2012]第15号,金税卡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 首次购买金税卡可以全额抵扣,日后的技术维护费只能抵扣增值税进项部分。
  • 应该可以作为成本。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相关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 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 可以全额抵扣。《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小规模企业的进项税无法直接抵扣,但购买金税盘和技术维护费则可以全额抵扣。企业需要先到国税局进行备案,完成手续后即可享受全额抵扣的政策。具体操作中,企业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方记录在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下,金额为490元,贷方记录在库存现金科目下,同样为490元。随后再进行一次会计分录,借方记录...

  • 财税[2012]15号文件指出,增值税纳税人自2011年12月1日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金税盘、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等,支付费用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此政策涉及的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

  • 1、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首次购买税控设备的以及每一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全额抵税。2、而在财税【2012】13号中也明确了购买税控设备与支付税控设备的会计处理,金税盘属于税控设备之一,根据官方文件要求,购买税盘应先记入固定资产,同时增加减免税额与递延收益,后面再按期折旧,将递延收益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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