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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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 开 么 、
法律分析: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
医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增值税税率为3%,而医药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医疗器械修配业等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3%。此外,医药销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适用13%税率。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
医院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诊疗、手术、康复等,免征增值税。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1. 医院所得税方面,非营利性医院的收入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 对于政府举办的医院,其财政补贴收入通常不计入征税范围。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
法律分析: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