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增值税公司取得专用发,价款100,税款17.那么怎么做会计分录?

免增值税公司取得专用发,价款100,税款17.那么怎么做会计分录?
  •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注:此种处理个人存在不同意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缴的增值税税额,即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免税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即为企业毛利。不必单独计入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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